关于拟推荐四川省少先队社会化工作 先进个人和集体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25 9:09:23 来源:
按照团省委《关于评选表扬四川省少先队社会化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川青联发〔2022〕37号)文件要求,拟推荐邹黎、张宇等4人为四川省少先队社会化工作先进个人,夹江县滨江社区少工委、犍为文庙少先队实践教育基地少工委为四川省少先队社会化工作先进集体。
邹黎,女,中共党员,峨眉山市青少年宫主任。
张宇,男,中共党员,乐山市公安局关工委副主任、宣传科副科长
李蔚,女,中共党员,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王俊,女,中共党员,犍为县乐善社工中心童伴妈妈
中国少年先锋队夹江县滨江社区工作委员会
犍为文庙少先队实践教育基地少工委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12月1日前以真实姓名向共青团乐山市委电话、书面反映或面谈(电话:0833-2433104)。
特此公示
共青团乐山市委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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